清末两江行政区域划分(1/4)
【两江三省总计】
江苏9道8府3州(直隶州)1厅(直隶厅),共计73县;
安徽3道8府5州,共计57县;
江西4道12府1州,共计80县
【江苏】
江苏省:
明南直隶,顺治二年(1645)改置江南省,定省治江宁府;
十县
吴江县
震泽县
太湖厅
靖湖厅
※松江府
下辖:
华亭县
娄县
奉贤县
金山县
上海县
南汇县
青浦县
川沙厅
福泉县
※常州府
下辖:
武进县
阳湖县
无锡县
金匮县
江阴县
宜兴县
荆溪县
靖江县
※镇江府:
下辖:
丹徒县
丹阳县
金坛县
溧阳县
太平厅
※通州直隶州
下辖:
如皋县
泰兴县
海门县
※海州直隶州
下辖:
赣榆县
沭阳县
※太仓直隶州
本辖:州同驻刘河镇。
镇洋县
崇明县
嘉定县
宝山县
※海门直隶厅:乾隆初设沙务同知;三十三年(1768)析通州、崇明县于通州茅家镇置直隶厅,移苏州海防同知来驻。
【安徽】
安徽省:明南直隶,顺治二年(1645)改置江南省,十八年(1661)以江南省西部置。省寄治江苏省江宁府,乾隆二十五年(1760)徙治安庆府,咸丰三年(1853)徙治庐州府,同治元年(1862)复治安庆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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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安徽巡抚:
顺治元年(1644)设『操』江巡抚,兼领安庆、徽州、宁国、池州、太平五府、广德州,驻安庆府;
康熙元年(1662)改置安徽巡抚,停『操』江事务;嘉庆八年(1803)兼提督事务。
※安徽布政司:
顺治二年(1645)设江南布政司左布政使,驻江宁府;
十八年(1661)领凤阳、淮安、扬州、庐州、安庆、太平、池州、宁国、徽州九府、徐、滁、和、广德四州;
康熙五年(1664)改领安徽全境;六年(1665)更名安徽布政使;
乾隆二十五年(1760)移驻安庆府。
※安徽按察司:
康熙三年(1664)设江北按察司,驻泗州;
六年(1667)改设安徽按察司,移驻安庆府;
宣统二年(1910)改设安徽提法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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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皖南道:
驻安庆府,领安庆府、徽州府、宁国府、池州府、太平府、广德州;
十二年(1734)移驻芜湖县;
咸丰三年,加按察使衔;
五年(1855)安庆府另属,更名徽宁池太广道,移驻宁国府;
十年(1860)移驻祁门县;同治四年(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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